白酒税改再次“出圈儿”,聊聊有关白酒税收的那些事儿......

时间:2021/6/26阅读:1318 行业协会

  昨天,有关白酒税改的话题再次“出圈儿”。

  起因是,广东省财政厅于近日回复了广东省一位人大代表提出的“一瓶3000元零售价的茅台和一瓶10元的广东米酒,同样征0.5元从量消费税,存在不合理之处,建议按国家统计口径统一以65度计算白酒产量来折算计征从量消费税”建议。

  在答复函中,广东省财政厅表示:“目前,国家正在加紧推进消费税法立法,在前期征求意见阶段,我们已反馈了有关意见和建议,其中包括建议按白酒不同度数设定不同比例税率或取消从量定额等。”

  一时间,从量税、从度税、消费税是否有望迎来改革等内容引发行业强关注。但值得关注的是,这不是酒业第1次向从量税Say NO。

  早在2005年,国家发改委就已提出建议,要尽快研究调整白酒消费税政策,取消白酒产品每斤0.5元的从量消费税。彼时,领导对此建议已经做出了批示,责成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对此作进一步研究。

  2006年3月20日,国家发改委正式宣布,将健全白酒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,合理调整白酒消费税政策,出台减少白酒行业负担、降低产品税率的有关政策。但本次消费税的调整,只是把粮食白酒、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调整为20%,并未取消从量税。

  此后几年,有关从量税有望取消的报道不绝于耳,但都“落空”。到了2015年,时任中国酒业协会理事长王延才在报告中表示,已完成了建议取消白酒从量消费税等报告,并上报到了有关部门。

  两年后,多位酒业人大代表在两会上联名提交关于减免白酒从量税的议案,这也是行业内首次大规模地针对实施多年的“从量计税”提建议,但依然未能改变酒业计缴“从量税”的现状。

  直到近期,价格不同的产品收同样的从量税是不是合理,要不要改成从度数再次让从量税成为焦点话题。

  为什么十几年来,从量税频惹争议?

  这还要从2001年说起。

  2001年5月11日,财政部发布的财税〔2001〕84号文件规定,在对白酒征收从价消费税的同时,再按实际销售量每斤(500克)征收0.5元的定额消费税。

  当时,“从量税”本意是要限制酒业生产对粮食的过度消耗,同时培植白酒行业的骨干企业,淘汰落伍产能。此外,白酒从量税的征收,也体现了有关部门在落实完善税制措施,对烟酒等特定产品建立以终消费者为对象的消费税等方面的考量。从量税的征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行业的产品结构升级。

  不过,在实际执行过程中,效果并不理想,一大批老牌名酒企业纷纷陷入营收困境,中小企业漏税严重。据统计,2001年,全国白酒产量420.19万千升,同比下降11.75%;销售收入499.91亿元,同比下降2.77%;利润总额40.39亿元,同比下降7.13%。此外,白酒行业中的重点企业亏损面持续扩大,比例超过了50%,而这一数字在2000年是23.7%。

  从量税的征收还引发了酒业的分化:一方面,诸多的大中型白酒企业为获取更高的单位利润,纷纷进军高端,直接造成了产品与实际消费需求的脱节;另一方面,在正规酒企“向上”的情况下,占据白酒消费量大的中低端市场,被诸多不具备良好生产条件的小型酒企、作坊所占据。

  可以说,从量税的出台,给处于深度调整中的白酒行业带来了巨大且深远的变革。不管怎么说,税法“震荡”过后,便开启了白酒的“黄金十年”,也掀起了白酒产业高端化、品牌化、两级分化的大幕。

  放在历史的长河来看,如何使酒税更加完善,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推进。毕竟作为“十四五”时期税制改革的一场“重头戏”,消费税改革正释放出加快脚步的明确信号。(来源:华夏酒报 编辑:李剑 记者 张瑜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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